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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扬中试点改革方案完备
  • 发布时间:2014-10-28 00:00
  
     近日,扬中法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完善了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自己未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得签发法律文书。《方案》要求建立以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模式。根据类案专业化审理和主审法官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配置比例,组建若干个“1+N+N”或“1+N”的审判团队模式。《方案》还明确了院、庭长监督指导方式,院、庭长不得主动就案件实体处理发表意见,但可以通过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召开法官会议或疑难案件讨论会、评查案件和文书等方式加强对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
   
    此外,该院还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人民法庭和有关司法行政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强化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来源:2014年10月28日《江苏法制百》第A05版 江苏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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