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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镇江加强环境审判推动“生态立市”
  • 发布时间:2014-11-06 00:00
 

   昨日,镇江市中级法院召开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集中审判工作机制,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的综合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介绍,在镇江正式获批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后,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0件,其中刑事案件4件,民事环境污染侵权案件2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非诉执行审查13件;两次建议有关机关完善工作制度,紧紧围绕高品质推动“生态立市”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当天的发布会上,新闻媒体和代表委员还旁听了一起滥伐林木案的审理。今年3月,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因设立于沪宁高速丹阳段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木遮挡,影响宣传效果,公司职员王某组织工人对树木枝叶进行修剪,因安全措施没有到位,一名工人摔下受伤,王某遂自行决定对该处意杨树从距地面一米处进行砍伐,共砍伐意杨树281棵、43.8立方米。京口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来源:2014年11月6日《江苏法制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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