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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扬中法院涉少审判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 发布时间:2014-12-09 00:00

 

    近日,扬中法院刑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一起盗窃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展开庭后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正。这是扬中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中,引进专业心理干预机制的又一成功案例。

    今年6月至9月,未成年人小俊(化名)在扬中市丽景花苑、文化小区、西园小区等地,采取钥匙投锁、掀坐垫等手段,窃得两辆电动自行车、5组电动车蓄电池,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636.5元。扬中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小俊拘役3个月,缓刑半年,罚金3000元。

    为更好地帮教失足青少年,庭后,心理咨询师冷萍萍对小俊进行了心理疏导,以期通过科学的心理干预,引导小俊理性面对现实与问题。通过心理干预,性格内向的小俊从情绪消极、沉默不语到积极反省、主动吐露心声,表示愿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辅导和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有助于缓解他们紧张焦虑的心情,提出干预和矫正不良行为的专业方案,更好地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今后刑庭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中,将全面推进专业心理咨询和矫正。”案件主审法官邵倩雯说。

 

 

 

 

来源:《京江晚报》2014年12月9日第007版A5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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