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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让法官更有担当
  • 发布时间:2014-12-15 00:00

  为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京口法院勇于直面司法改革的深层次难题,大胆创新,从点到面,在全市法院率先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10月22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告启动改革。近日,记者专门走访京口法院,深入了解改革的推进和进展情况。

“还权于法官,明确法官权责”

  司法改革,是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新局,顶层设计为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国司法改革全面步入快车道。去年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要求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陕西等省市部分法院开展上述两项改革的试点工作。京口法院此举正是顺势而行。

  司法正义,应贯穿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然而,层层把关制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与司法的案例性要求越来越不相适应,不利于司法正义的实现。按照以往惯例,法官负责审案,但无权签发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由庭长或者分管院长签发。签发前,庭长必须翻看卷宗,查看基本事实以及法律条文的适用是否有错,有的甚至要对裁判文书中的错别字、标点符号进行修改。这样一来,本是办案精英的庭长,却要把大量时间精力耗费在文书签发上,有的案件还要经过审委会讨论,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这是一场革命,是对院长、庭长的削权革命。”京口法院副院长喻石风趣地说,“这更是一次关乎公平正义的改革,此次改革将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实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

  京口法院将原有的业务庭重新划分,组建成13个审判团队,并从主审法官中遴选13名带领审判团队的审判长,探索建立以审判长带领,主审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新模式。

  “我在综合部门工作,但从我的内心我认为我是个法官,这次当选为审判长,编入民事审判组,希望可以发挥自身价值。”该院审管办主任杨毅说。杨毅在法院工作25年,在审判一线工作24年,曾被评为镇江市第一届十佳审判长,今年因晋升进入综合部门工作。按照以前的模式,一些审判骨干调到综合部门担任中层职务后就不再办案。此次改革,就是让法官回归本职,专注于办案,忠诚于事业。改革后,法院按审判、审判管理、组织人事和司法政务四大职能进行整合,综合部门全部合并,实行“一岗双职”和“一职双岗”模式,节约审判资源。和杨毅一样,4名具有审判资格的综合部门人员充实到了一线办案。

“学以致用,方能大展拳脚”

  改革把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破除了法官晋升的“天花板”,让法官们看到了新的希望。在法院,一名法官是否令人尊敬,不再是看其行政职务的高低,而是看他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的高低。这样的变化如春风化雨,最终将塑造一支秉承社会公平正义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那么,怎样才能成为一名主审法官呢?京口法院政治处主任宦宇新说:“选任主审法官,我们很慎重,报名的法官每人随机抽选法律文书、庭审录像,由区委组织部、政法委、法学专家、人大代表、委员、律师等组成的评审组来审核。评审组审核后,再由全体法官投票推荐。”根据案件饱和度调研,法官办案数确定为200件,经过评审,29名主审法官脱颖而出。

  1986年出生的许蓓是此次遴选出来的最年轻的主审法官,跟其他主审法官一样,伴随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而来的“负总责”,令她既感光荣又有压力。“改革后,审批环节减少,审判效率明显提高了。权力增加的同时,责任也在加重。没有了院庭长把关环节,签发每篇文书都要看了又看,校了又校。以往办案碰到吃不准的情况,第一反应都是请教庭长,现在,这个第一反应转变为:仔细翻阅卷宗,核查证据事实,认真查阅法条。通过自己的思考,寻找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法和途径,事后便觉得有一种满满的成就感。”许蓓的笑容充满自信。

  改革让不少年轻法官看准了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一些主审法官说,虽然审判一线压力大、责任重,但更能学以致用、大展拳脚,同时还能增进与资深法官的交流,在业务上提高更快。

“决定权大了,责任心更大了”

  史友兴是京口法院的资深老法官,在刑庭也有近5年的时间。对于此次改革,他个人感觉是决定权大了,自身的责任感也相应加重。在近期审理的一起5名被告人盗窃电缆案中,因为其中一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电缆长度始终都有异议,尽管庭前也做了侦查试验,证据已相互印证,其他被告人也均已默认,但该被告人一再否认,让他感觉很不踏实。最后,他决定还是在宣判前亲自带着公诉人和被告人去现场测量,一来是想让控辩双方都对自己的判罚心服口服,二来是为了让自己的法槌能够敲得更有底气。没想到测量出的数据果然与公诉大相径庭,最终认定犯罪数额比公诉机关指控减少5.6万余元,由数额巨大降为数额较大,量刑也相应减轻。

  “如果我当时没去现场测量,就很有可能是个错案,导致的判刑也有很大的差别。要是以前我可能就将这个争议点向庭长、分管院长汇报,听领导意见,但是现在案件终身负责了,就得自己拿主意,做决定,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要扣准,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就不可能办好案件。”史友兴事后释怀说,“一个法官的责任心真的很重要,一念之间可能就决定着一些人一生的命运。所以,此次改革不仅仅是对法官,对整个社会都是一种推动。”

  改革后,案件由“审批”到“备案”,办案周期大大缩短。今年3月以来,该院29名主审法官平均办案184件,同比增加25%,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5.8天。

“用权受监督, 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下放审判权,这是司法改革的攻坚目标,但权力下放后,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此次改革必须破解的难题。京口法院将两大监督部门——审监庭和审管办进行合并,集中人力加强审判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该院列出了院庭长和主审法官的“职权清单”,明晰“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界限。院长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面的审判和管理工作,依法对生效案件进行监督,主持审判委员会和法官考评委员会等。院庭长按照相关规定,仅对其参与审理的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得干预其他个案的审理。

  毋庸讳言,少数司法人员违纪违法办案,个别领导、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对他人承办的案件说情打招呼、充当“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掮客,本身就是对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干扰。为防止法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京口法院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该院《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办案过错责任的追究范围、办案过错责任的承担、办案过错的发现及责任认定、办案过错责任的追究等做出了14项具体规定;《严禁说情打招呼的规定》也列出了10多条“严禁”的情况,要求主审法官在其位、履其职、尽其责,坚决排除一切干扰,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说情打招呼的情形全部记录在卷宗内,并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将全部通过电脑进行操作,全程留痕,防止借审判管理权干预个案审判。

  “这一制度的建立必将对去除司法行政化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现实条件和制度保证。”京口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忠春说,“希望在改革后的工作中,审判人员能积极整改以往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习惯性做法,更加追求办案的细致、严谨、规范,更加重视程序公正;既要竭力避免办案过错的发生,也要确保出现的办案过错得到依法追究。”    

  “把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司办案,能让他们更有尊荣感,更有担当。事实证明,我们的尝试和探索是有成效的。今年1至11月,主审法官人均办案达220件,发改率等关键指标排名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审判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新的提升。”京口法院院长张子敏表示,通过改革发现还权于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后,法官遇到难点问题不再像以往那样上交给庭长、分管院长把关了事,而是主动思考、主动请教、主动学习,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更上心,更加认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积极性也进一步提高了。


 

 

 

来源:《镇江日报》2014年12月15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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