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扬中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案庭审
近日,扬中市法院刑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涉嫌强奸、故意伤害罪一案。因被告人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家住外地且其法定代理人无法联系,在征得被告人吴某同意后,该院刑庭邀请合适成年人、原扬中市计生委主任孙迎春以临时监护人的身份参与庭审。
该案中被告人吴某系未成年人,父亲因犯罪正在服刑,母亲改嫁后对他疏于教养,爷爷奶奶在他出生前已过世。由于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成熟、法制观念淡薄以及缺乏家庭教育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着对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负责的态度,该院承办法官朱琴梅和“临时家长”孙迎春一起在庭前、庭后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痛改前非,乐观向前。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填补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空白。这一举措有利于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合法、公平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4年12月19日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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