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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扬中法院多方合力预防劳动争议
  • 发布时间:2015-01-15 00:00
 
    针对近年来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长期居高不下的情形,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总工会、司法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机制的意见》,对《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在裁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具体和细化,意图通过细化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社会大矛盾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和独特优势。
   
    《意见》明确了由市法院、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共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该类案件的预防及调解,并由各机构确定专门部门成立指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区、社区)设立区域性工作小组,负责各自区域内该类案件的预防和调解工作。为了强化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的预警联动机制,意见完善了定期工作例会制度、适时的信息反馈、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基层诉调对接等机制。同时,在调解员选聘任命方面,对选聘的条件、范围及程序、管理方式和培训内容等均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来源:《江苏经济报》2015年1月10日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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