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润州法院推送“法官便笺” 助力审判业务能力
“不论抵押权设立在租赁合同成立前或后,均不会与抵押人实现抵押权发生冲突,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日前,润州法院首期“法官便笺”新鲜出炉。
为服务一线审判,提升业务能力,推进审判工作发展,近期,润州法院创设由研究室向一线办案法官定期推送常见办案法律知识精粹的“法官便笺”制度。
作为基层法院,虽然连年增订大量法律工具书和专业报纸杂志,并定期发放给一线法官,但是使用率极低,一线法官自主学习的意识淡薄,审判知识更新缓慢,上级法院新的重要的审判理念和案件处理规则常理解和运用不到位。法官的法律知识储备出现断层,是导致案件质量不高、法官业务水平不强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官便签”推送的知识点出处主要为上级法院权威公布的与基层案件审判密切相关的裁判摘要、审判纪要、审理指南、会议精神等。这类规定在一线法官适用法律,审理个案时,常会忽视,处于记忆的相对边缘处,但这样的规定常又具有很高的现实适用性。
通过分析全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类型比例,听取一线办案法官意见,针对本院数量较多的同一类型案件或法官反映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疑难复杂个案,该院选取相关的法律知识点由研究室作简要但不更改原意的提炼后,编成百字左右的 “法官便笺”,通过内网法院信息系统每周定期向本院一线办案法官逐条推送。
来源:《镇江日报》2015年1月16日6版法治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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