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镇江京口 主审法官责任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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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京口区法院举行主审法官宣誓仪式。杨维松 摄 |
2014年10月22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告启动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主审法官责任制旨在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提升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该院院长张子敏表示,此项改革成效显著。
还权,让法官更有职业尊荣感
以往,裁判文书由庭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签发,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2014年3月,京口区法院探索尝试的主审法官责任制改变了这种状况。
“这是一场革命,是对院长、庭长的削权革命。”京口区法院副院长喻石风趣地说,“此次改革将明确主审法官在办案中的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
主审法官如何选任?政治处主任宦宇新介绍说:“报名参选的法官每人随机抽选法律文书、庭审录像,由组织部、政法委、律师学者、代表委员等组成的评审组来审核。之后,再由全体法官投票推荐。”根据案件饱和度调研,法官办案数确定为200件。经过评审,29名主审法官脱颖而出。
京口区法院还大胆探索,将原有的业务庭重新划分,组建成13个审判团队,并从主审法官中遴选13名审判长,探索建立以审判长、主审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成审判团队的新模式。
“我在综合部门工作,但我的内心一直有职业法官梦,这次当选为审判长,编入民事审判组,希望可以发挥自身价值。”审管办主任杨毅说。
杨毅在法院工作25年,曾被评为镇江市第一届十佳审判长。按照以前的模式,审判骨干调到综合部门担任中层职务后就不再办案。此次改革,就是让法官回归本职,专注于办案。
改革后,法院按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组织人事和司法政务四大职能进行整合,综合部门全部合并,节约审判资源。和杨毅一样,4名具有审判资格的综合部门人员充实到了一线办案。
改革把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破除了法官晋升的“天花板”,让法官们看到了新的希望——一名法官是否令人尊敬,不再看行政职务的高低,而是看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的高低。
权力增加的同时,责任也在加重
1986年出生的许蓓是此次遴选出来的最年轻的主审法官。“以往办案碰到吃不准的情况,第一反应都是请教庭长。现在,这个第一反应转变为仔细翻阅卷宗,核查证据事实,认真查阅法条。通过自己的思考,寻找到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法和途径,事后都觉得有一种满满的成就感。”许蓓的笑容充满自信。
改革让不少年轻法官看准了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一些主审法官说,虽然审判一线压力大、责任重,但更能学以致用、大展拳脚。
史友兴是京口区法院的资深法官,在刑庭工作也有近五年的时间。在近期审理的一起5名被告人盗窃电缆案中,因为其中一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电缆长度始终有异议,尽管庭前也做了侦查试验,证据已相互印证,但该被告人一再否认,让史友兴感觉很不踏实。
宣判前,史友兴决定带着公诉人和被告人去现场测量,一来是想让控辩双方对判罚心服口服,二来是为了让法槌能够敲得更有底气。没想到测量出的数据与公诉机关指控的大相径庭,最终认定犯罪数额比指控的减少56000余元,由数额巨大降为数额较大,量刑也相应减轻。
“如果我当时没去现场测量,就很有可能是个错案。要是以前,可能就将这个争议点向庭长、分管副院长汇报,听领导的意见。但是现在案件终身负责了,就得自己拿主意,做决定,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要扣准,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过硬的业务素质就不可能办好案件。”史友兴事后释怀地说,“法官的责任心真的很重要,一念之间可能就决定着一些人一生的命运。”
用权受监督,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下放审判权,这是司法改革的攻坚目标,但权力下放后,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此次改革必须破解的难题。京口区法院将两大监督部门——审监庭和审管办进行合并,集中人力加强审判监督。
该院列出了院庭长和主审法官的“职权清单”,明晰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的界限。出台了《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追究范围、责任认定等做出了14项具体规定;出台了《严禁说情打招呼的规定》,也列出了10多条“严禁”的情况,要求主审法官在其位、履其职、尽其责,坚决排除一切干扰,不得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说情打招呼的情形全部记录在卷宗内,并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将全部通过电脑进行操作,全程留痕,防止借审判管理权干预个案审判。
“把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司办案,能让他们更有尊荣感,更有担当。事实证明,我们的尝试和探索是有成效的。2014年3月到年底,主审法官人均办案212件,同比上升了15%,办案周期由2013年的85天下降为54天,关键指标排名位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审判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新的提升。”京口区法院院长张子敏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1月26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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