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海关总署一级挂牌督办、江苏省走私数量最大的固体废物走私案,近日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镇江市中院院长茅仲华亲任审判长。将近6万吨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从韩国走私回国的8名被告人和3家被告单位受审。
《法制日报》记者旁听庭审了解到,3家被告单位包括娄底市盛鸿贸易有限公司、常州沪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依海钢铁炉料有限公司;8名被告人分别是何粤萍、关焱,娄底盛鸿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向东,常州沪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福生,原东方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副总裁顾富平,常州沪新公司副总经理蔡汝东、苏了一,日照依海公司总经理辛全伟。
据公诉机关指控,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关焱在明知林奇樑(另案处理)介绍的韩国供货商TAESAN S&TCO.,LTD(中文简称:泰山公司)提供的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仍积极联系袁越(另案处理),由袁越告知被告人顾富平,顾富平联系被告人何粤萍,何粤萍又找到被告人苏了一,上述人员在明知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决定由何粤萍寻找国内买家,合作推销进口该固体废物。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关焱、顾富平、何粤萍、苏了一、被告单位常州沪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李福生、蔡汝东、被告单位娄底市盛鸿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谢向东、被告单位日照依海钢铁炉料有限公司、被告人辛全伟在明知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为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将上述固体废物伪报成“铁矿砂(粉)”,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泰州、江阴、镇江、日照海关申报进口固体废物14票59753.8吨。
在以上行为中,被告人关焱、顾富平、何粤萍参与走私固体废物14票59753.8吨,被告人苏了一参与走私固体废物12票51697.61吨,被告单位常州沪新公司、被告人李福生、蔡汝东参与走私固体废物2票8572.17吨,被告单位娄底盛鸿公司、被告人谢向东参与走私固体废物7票29843.54吨,被告单位日照依海公司、被告人辛全伟参与走私固体废物2票8056.19吨。
公诉机关认为,3家被告单位和8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原来是做与铁矿石(砂)有关的中介生意的,后来看到很多人都在走私高炉灰、高炉渣赚钱,就在别人的介绍下开始做走私生意。我知道高炉灰、高炉渣是工业废料,国家也是禁止进口的。”庭审中,此案的关键人物何粤萍坦陈。
不过,何粤萍又强调,“之所以明知是禁止的还走私,是因为高炉灰、高炉渣不同于其他的洋垃圾,因为里面含有大量的铁,经过加工提炼还是可以用的。做这个生意绝不是我一家,在我之前有人做,在我之后也有人做,而且别人进口回国了什么事也没有”。
既然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工业废料,那么被告人是怎么通过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将近6万吨高炉灰、高炉渣走私入境的?“我们与卖家签订合同后,报关和检验都是由代理公司去操作,报关的和检验的时候我们填写的货物名称是铁矿砂(粉)。”何粤萍陈述。
“高炉灰、高炉渣外表看与普通货物没什么两样,海关人员和检验人员一般都是按照合同上的指标进行检验。高炉灰、高炉渣的含铁量与铁矿砂(粉)的含铁量差不多,都在60%以上,所以很难检测出来。如果要鉴定它们是工业废物,必须要有特殊的检测。”何粤萍说。
据镇江海关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经过技术鉴定发现,高炉灰、高炉渣是在铜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它是粉末状货物,很容易挥发到空气中造成雾霾,同时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此案审判长茅仲华在庭审后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是镇江市中院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案件,院庭长带头办案、特别是资源环境类案件将成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新常态。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2015年3月17日8版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