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京口法院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4月3日上午,镇江京口区法院院长张子敏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2010年下半年,镇江派普公司因拆迁需易地重建厂房,该公司董事长唐后福经人介绍,与镇江市丹徒区后桃村民小组组长王幸福取得联系,后双方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将该组29.3亩土地出租给派普公司,租期为30年。2013年3月,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鉴定,派普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8768.2平方米(合计13.15亩),其中毁坏耕地8001.6平方米(合计12亩),被毁坏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日前,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后桃村民小组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王幸福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镇江派普机械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唐后福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京法宣
来源:《江南时报》2015年4月6日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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