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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京口法院“恢复性司法”开庭前被占土地全复耕
  • 发布时间:2015-04-08 00:00
 
 
    4月3日上午,镇江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在京口法院开审,该院院长张子敏担任审判长。据悉,这是全市法院首例在案件开庭前就将被非法占用破坏的土地全部恢复到位的案件。

    2010年下半年,镇江派普机械有限公司因拆迁需易地重建厂房,该公司董事长唐某经人介绍与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后桃村民小组组长王某取得联系,后双方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后桃村民小组将该组29.3亩土地出租给派普公司,租期为30年,派普公司每年按每亩1000元支付租金,每5年增加15%的租金”等。此后,后桃村民小组将29.3亩土地非法转让给派普公司,派普公司支付了首5年的租金14.65万元。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调查认定,后桃村民小组非法转让的29.3亩土地,全部为农用地。2012年8月底,派普公司以总造价160万元的价格将主体厂房建设发包给他人,2013年上半年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13年3月,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鉴定,派普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8768.2平方米(合计13.15亩),其中毁坏耕地8001.6平方米(合计12亩),被毁坏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后桃村民小组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单位镇江派普机械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6500元予以追缴。

    京口法院在该案宣判后,及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华军表示,法院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坚持恢复性司法,在开庭前将被非法占用破坏的土地全部复耕。

 

 

 

来源:《镇江日报》2015年4月8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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