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京口开展环保污染案件业务交流和培训
5月13日,镇江京口法院行政庭庭长邹永超受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的邀请,到丹阳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当与丹阳市检察院、丹阳市公安局、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就开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之后,邹永超与丹阳市环境保护局相关队、科、室,就加大环境整治,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及环保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并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环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固定,程序,文书、笔录制作,法律适用、送达等问题为该局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5年5月19日江苏法苑专刊B版审判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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