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润州首次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本人向贵院保证据实陈述本案所有事实,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仔细阅读过上述保证书的内容后,原告张某在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保证书上慎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日前,镇江润州区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首次要求当事人在出庭时签署保证书。在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尤其民间借贷案件等部分案件中虚假诉讼时有发生,针对该不良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中设立了诚信诉讼保证制度,作为一项新举措该制度的实施必将有效遏制虚假诉讼,促使公民、法人诚信诉讼。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5年7月14日B版审判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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