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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京口法院信用卡纠纷越来越多
  • 发布时间:2015-07-27 00:00
 

    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拓展,因严重透支或延期还款引发的信用卡纠纷逐年递增。我市京口法院统计,2014年,该院受理信用卡纠纷案件140件,而今年截至6月底,已受理182件。我市前天召开银行信用卡纠纷法律问题研讨会,就信用卡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剖析。

  当天的研讨会上,市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陈士林通过“大数据”分析表示,近年来,镇江地区银行信用卡纠纷逐年递增,并存在爆发性增长趋势。

  京口法院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京口法院受理信用卡纠纷案件39件,2013年106件,2014年为140件。到今年上半年,此类案件数量已达182件。纠纷类型较为单一,均是持卡人透支后长期拖欠,发卡行多次催缴未还而引发诉争。

  对此,京口法院副院长喻石分析认为,原因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发卡行主要存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领用合约解释提示不够全面、跟踪监管不够主动等问题。另一方面,持卡人主要存在申领时对领用合约未认真阅读,了解不充分;使用中部分持卡人诚信观念差,对信用记录不重视,恶意透支,有的甚至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等问题。

    近期媒体报道的“常州男子信用卡透支6毛钱,6年欠费近万”的信用卡案件,也是与会法学专家的讨论热点之一。京口法院副院长喻石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的功能是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意味着我国允许惩罚性违约金的存在。同时,我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也规定了违约方有对约定过高的违约金请求调低的权利。综合来看,对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等进行限制,是必要的。

   

 

 

来源:《京江晚报》2015年7月26日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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