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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党建引领 活力尽显——扬中法院抓党建促审判工作纪实
  • 发布时间:2015-08-07 00:00
 
       2013年,扬中市法院党总支被扬中市级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党组织”,2014年被镇江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并被市级机关工委评为“2013年度命名保持星级的党组织”。
    近三年来,扬中法院共有32名干警被市级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名干警被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新坝法庭、立案庭被命名为“市级机关党员示范岗”。
    扬中法院抓党建带队建,抓队建促审判,硕果累累。
   “我们党组始终坚持坚持‘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和探索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党建工作活力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形成了党建、审判工作齐抓共赢的良好局面。”扬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汤国生介绍说。
   
    强堡垒 突出党建引领
    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扬中法院在党组设党总支书记负责抓党建工作,将“支部建在庭上”,在14个庭室设置14个党支部,形成“一个中心十四条线”的系统党建工作格局,并选调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
    “要积极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党建工作来引领,促进、激活法院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汤国生对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扬中法院把加大党员干警教育培训作为增强基层堡垒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院党组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推行周五学习日制度,定期开展“江洲法院讲堂”,促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司法本领、提高综合能力。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表现优秀的干警和积极分子到市委党校学习,增强干警的党性认识和责任意识。三年来,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200余次,开展各类专题业务培训80多场次,培训各类干部130余人次,基层堡垒战斗力得以增强。
   
    举旗帜 注重党员垂范
    抓党建工作,高扬旗帜,党员的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十分重要。近年来,扬中法院非常注重党员在工作中的以身垂范。
    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朱沪生同志在退居二线后,被返聘为 “朱沪生工作室”首席调解员,继续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向干警传授、示范做好群众工作、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方式方法,让干警在常年耳染目濡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熏陶。
    办案状元包新月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以耐心、诚心、善心和公心去调解和感化当事人,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维护了一方和谐,其办案方法受到群众的交口称赞和全院干警的一致认同。
    “几面旗帜还远远不够,要努力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要让‘旗帜效应’充分发挥。”在这样的思路指引下,扬中法院先后组织开展了“对标找差、创先争优”“三解三促”“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
    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等感人事迹和高尚品质的引领作用,让广大干警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同时,结合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优秀示范庭审竞赛等活动,大力营造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近年来,有1个部门跻身全国先进行列,2名干警获得国家级荣誉,47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全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30余次。
   
    争一流 倡导忠诚奉献
    创一流业绩,创人民满意好法院,是扬中法院抓党建工作,促工作全面进步的落脚点。
    为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扬中法院针对全市因融资贷款、企业互保等引发的融资纠纷增多、涉及面广的状况,主动赴各镇(街、区)、部分“三十强”企业走访调研,专题会诊,及时研究制定司法对策,对已受理的相关案件,特别是与涉嫌犯罪有关联的民商事案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从有利于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出发,依法稳妥进行处理,切实防止因个案处理不慎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为践行司法为民,提高群众满意度,扬中法院在全市81个社区(市)设立诉讼服务联系点,建立法官与社区“一对一”结对联系制度,形成法院有诉讼服务中心、各镇(街、区)有诉讼服务站、社区(村)有诉讼服务点、诉讼服务点有定点结对法官“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网络,通过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几年来,联系点法官共上门立案150余件,调解纠纷270余次,巡回审理37次,开展法制宣传324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推进司法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扬中法院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司法走进人民群众之间,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外,实现100%的公开开庭率,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有计划地通过组织相关单位和群众旁听,增进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监督。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5年8月7日第A05版:江苏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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