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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啃下跌宕17年的“骨头案”
  • 发布时间:2015-09-01 00:00

   

  光阴似箭,流水延年。自1985年转业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来,已经整整过去了30个年头,当年青春年少的我,现正面临退休。

  回顾多年的工作,我感慨良多:过去的30年,我办理过各种各样的案子,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其中不乏一些疑难案、“骨头案”和积案。积案对于法院,就如家中的桌椅板凳一样稀疏平常,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原因,几乎每个法院的执行局都有一些难以执行的老案、积案,2013年11月,我就接手了一起15年仍未执结的涉民生积案。

  接手案子后,我常常在想,一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了这么多年仍执行不了,这是为什么?为搞清楚个中原因,我仔细查阅了审判卷宗和执行卷宗,并向书记员询问了多年未执结的主要原因,摸清案件底数,找准执行工作切入点。

  原来,在十多年前,原告任某与被告张某还是顽童,在玩耍过程中,任某的眼睛被张某意外伤害,导致七级伤残。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任某5万元。

  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因张某未履行义务,任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先后对张某的法定代理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均未能执结。虽然之后查明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可继承一处房产,于是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因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无法变现。

  了解案件详情以后,我找到了该案不能执结的症结就在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我办理该起执行案件时,主动寻求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所在社区、房产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等的帮助,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动情况,特别是上述房产的有关情况。

  通过一年多的持续努力,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4月,我得知上述房产进入拆迁阶段,被执行人将有一批拆迁补偿款,足够来支付赔偿金。

  虽然案件出现了转机,但考虑到案件多年未结,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我打算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以做到案结事了。我择日来到张某家中商谈执行细节,亲眼见到了张某家的困境,其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无业,本人身患心脏病,依靠低保维持生活。后我又来到任某家中,得知其父母经济来源有限,加之任某有残疾,生活也非常困难。

  在此情况下,如何妥善执行又成为一个难题。为此,我积极寻求政府和党委的支持,金山街道某社区主动派人配合执行,不厌其烦上门开导张某与任某的工作,有时直到深夜。在执行压力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劝解下,案件执行终于有了眉目,我马不停蹄、趁热打铁,又积极联系拆迁相关部门,争取到他们的配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张某给付任某人身损害赔偿金加利息共计8万元,并且当场履行完毕。

  结案时,该案整个办理期限已近17年。在接手案件之初,也有人跟我说,“老冷啊,这个案子都15年了。你现在马上就要退休,结不了就算了,干脆留给年轻人吧。”在办案过程中,我也时不时想起这句话,但是军人的信仰、法官的职责、群众的关切,时刻警醒着我,作为一位参加过对越自卫还击战的老兵,一个有着30年工龄的法官,执行积案就是敌人,司法公正就是军令状,司法为民就是进攻的号角,在“敌人”面前容不得私心杂念,必须使出浑身解数,拿起法律武器,把敌人彻底消灭,维护司法权威,这才是军转法官的本色。

 

 

 

来源:《镇江日报》2015年8月31日5版法院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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