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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拎包放车篓 被一把抢走
  • 发布时间:2015-09-22 00:00
 
        就因女子的拎包放在电动车车篓内,但拎包带子却没有挂在龙头上,很是容易得手,继而就真引发了一起抢夺案。淮安男子、被告人徐金驾驶摩托送走表哥,无意中看到后,第一想法就是“她放在电动车前面车篮子里面的拎包可以抢走”,并最终一路尾随上演了现实版的“飞车抢夺”。近日,镇江扬中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徐金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记者还了解到,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金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主审法官介绍,2014年10月,被告人徐金驾驶摩托车经过扬中市外环南路与翠竹路路口时,发现被害人“90后”女子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车篮内,放了一个粉红色女式拎包,没有任何防备措施,很是容易得手,便产生将该包抢走的想法。于是,他就驾驶摩托车尾随被害人王某,伺机下手。当被害人王某行驶至扬中市菲尔斯金陵大酒店门前道路向西约500米的北侧机动车道处时,徐金见四周无人,立即加速追上被害人王某,并从右侧用左手将被害人王某放在前车篮内的拎包抢走。得手后,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当时,被害人王某被抢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700元、一部苹果4S手机、王某的身份证等物。经鉴定,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00余元。
   
    被警方抓获后,被告人徐金交待,案发当日早晨,徐金因其表哥要回淮安,于是就骑摩托车将其表哥送至扬中市汽车客运站。而后,归途中看到一个骑电瓶车的女子,将拎包放在车前篮子里,也没有将拎包背带挂在车龙头上。“我的第一想法,就是‘她放在电动车前面车篮子里面的拎包可以抢走’”,面对民警及在法庭上,徐金都这样说,没有防备的拎包,诱发其临时起意作案的念头。
   
    于是,徐金就尾随被害人王某,大概经过了3、4个红绿灯到达一个四周无人的路段,徐金加速追上被害人王某,并用右手控制油门,左手抢夺了拎包。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被告人徐金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金已经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子晚报》2015年9月21日A12版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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