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背景
近年来,镇江润州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优势,不断丰富司法助残工作形式和工作机制,拓展延伸司法助残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为残疾人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2013年,该院被镇江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殊荣,4名干警荣获先进个人称号;2014年荣获镇江市“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两名干警分别获得“先进个人”和“镇江市扶残助残爱心人士”称号。
记者:岳院长,您好!刚才参观了你们的无障碍法庭和残疾人专用通道,非常人性化。润州法院开展“司法助残”工作比较早,为什么会将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项目之一,能否介绍一下你们的做法?
岳益民: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大都生活在社会底层,帮贫扶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人内心固有的善因,它既是社会福利的要求,又是宗教的要求,伦理的要求,以及社会正义感的要求。而法律的目的无非惩恶扬善,在这一点上,扶助残疾人与法律的终极目的不谋而合。正如卡多佐认为:法律不仅是一个规则体系,同时,也是一个意义体系,即正义、道德和社会福利,正是这意义体系决定了法律的成长方向。所以,司法助残既符合法的规定,又契合理的要求,还响应情的感召,法官可以且应该大胆地在法律的框架内表露自己对残疾当事人的爱护之意,给予其最大限度的诉讼方便。
我院的司法助残工作是在2010年开始起步发展的,距今已经有五个年头了。你刚才看到的无障碍法庭于2013年12月24日正式投入使用,是全省首家。这几年,我们锐意创新,不断加大司法助残的硬件设施建设,让残疾人从外部环境就能够感受到来自法院的关怀与帮助。
2012年,经过与镇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多次磋商,整合利用各自资源,我们组建了全省首个“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2012年5月19日全国第20个助残日前夕,镇江市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暨润州法院诉讼服务联络站正式挂牌成立,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了真正快捷、高效、无障碍的服务平台,实现了残疾人诉讼“零距离”“零门槛”。
我们还为残疾人维权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在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窗口,派驻法院工作人员为残疾人维权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释明、立案接待、诉前调解等服务。始终坚持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三优先”原则以及凡残疾人诉讼至法院的一律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的制度。
此外,还建立了涉残纠纷专门合议庭。合议庭设在本院立案庭,从市残疾人联合会聘任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合议庭对残疾人维权纠纷实行调、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维权效率。
记者:听您的介绍,润州法院的司法助残工作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联动的模式。
岳益民:是的。我们目前的司法助残模式是“法院与残联合作”型。通过不断加强与市残联的沟通联络,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方面积极对接、通力协作。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在刚才提到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这个中心由残联与法院共同设立,针对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在中心成立之前,我们领导班子带着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副庭长及立案庭干警数次前往市残联进行司法服务调研。“走出去”的同时,我们邀请市残联领导和残疾人代表走进法院,感知法院,让他们对法院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从而得到他们的信任与支持。
正是有了良性的互动和协作,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才真正体现了为残疾人服务的理念,满足了残疾人司法要求,提升了残疾人维权质量。我们还聘请残疾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残案件的审理、调解、回访工作,聘请心理咨询师,需要时为残疾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调解服务,通过市残联选聘8名助残联络员,并协助法官调解、回访涉残案件,或进行委托调解。
记者:润州法院是如何立足审判实际,在案件审理、执行和日常工作中,将残疾人维权的工作理念覆盖到各个环节的?
岳益民:我们将服务弱势群体、完善维权体系的思路在刑事、民事、行政各个方面铺开,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工作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加大对残疾人司法救助措施的力度,简化审批手续,放宽缓减额度;针对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采取“五上门”,即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积极实施司法援助,法院主动与律师协会联系,让律师为残疾当事人提供司法援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涉残案件进行回访,了解残疾当事人近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情况;前移司法服务平台,对街道各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纠纷解决能力;法院对涉残案件就近进残疾人联合会、街道、社居委等地现场开庭或调解。
此外,我们还专门设立了困难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对因各类纠纷导致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残疾当事人,给予一定的经济救济。同时,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等司法救助措施。
近三年来,润州法院审理和执行了涉残案件40余件,保护残疾人获赔金额410余万元,对困难残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执行救助款4万元;“法院开放日”邀请残疾人群众8次,每周二上午送法进残联,接受法律咨询上千人次,给残疾人送去了源源不断的司法温暖。
记者:目前你院对司法助残工作的探索已经有一定的成效,今后还会从哪些方面继续加强巩固你们的助残模式?
岳益民:其实,与政府主导型的法律援助工作相比,在组织机构和经费上,我们目前的司法助残工作发展后劲尚嫌不足。首先,法院自身办案压力大,缺乏擅长与残疾人沟通的专业人员。法官无法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司法助残上。其次,经费保障困难。目前法院的司法救助经费还没有对残疾人维权的经费保障这一块。而残疾当事人大多数家庭生活极为困难,需要救助。
今后,我们将从经费保障和工作机制上加强巩固该助残模式。一方面,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化司法助残的财政保障,确保司法助残经费足额预算。与此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如积极争取慈善基金会的补助、残疾人联合会的项目资助等。另一方面,细化司法助残工作,法院成立专门的司法助残工作室,吸纳更多专长于残疾人沟通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室,尽可能做到专案专办。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5年11月20日江苏法苑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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