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润州涉民生案件自觉接受监督
日前,镇江市润州区法院邀请10位人大代表和10位执法监督员旁听一起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纠纷,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该案由市民张某将未领取养狗证的一条中大型犬带入超市而引发,原告李某诉称因张某将狗带入超市而受到惊吓摔倒,致手臂粉碎性骨折,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庭前,审判员精心准备,全面熟悉案情以及原告诉求、被告答辩意见。庭上,审判员准确归纳原、被告争议焦点,各庭审环节衔接紧凑,人大代表和监督员们认真听庭,并不时记录所思所想,整个庭审过程顺利有序。因该案需进一步调解,故未当庭宣判。
庭后,法院向人大代表和监督员发放了案件庭审评议表,就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三个方面共十二项内容征求意见建议,并开展座谈。人大代表们对此次庭审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庭审规范有序、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强,原、被告诉讼权利得到平等保护。人大代表和执法监督员一致要求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发挥法院在普法宣传人才和素材方面的优势,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涉民生案件,采取“法律六进”、庭审直播、邀请公众旁听评议庭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5年11月24日江苏法苑A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