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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润州与社区协作救助未成年犯
  • 发布时间:2016-02-03 00:00
    

    近日,镇江七里甸街道七里甸社区综治办主任蒋佃能和妇联主席崔玲共同到润州法院润苗工作室,对近期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心理辅导,了解其近期的生活情况,帮助其心理成长,同时也告诉王某某希望他能积极配合,要争气,更要有志气,不辜负法院、社区家人对其的期望。

  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实施特殊的矫正办法,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与润州区七里甸街道综治办就未成年犯的判后救助安置工作共同合作,双方将共同帮助未成年犯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5年1月29日B版审判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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