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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手机报:镇江京口法院家事庭坚决执行回避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3-28 00:00

 

    镇江京口法院家事庭坚决执行回避制度:今年以来,京口法院家事庭已累计就案件审理回避事项向中院请示指定管辖共18件,切实将各项回避制度贯彻执行到具体的案件审理当中。为更好的落实回避制度,家事庭除了法律规定的法定回避事由外,也根据审判经验中的实践问题,增加了保护法官的人性化可操作性,相应扩展了办案回避的适用情形,其中包括: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之间虽无法定回避情形,但因存在严重性格差异等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的,承办人可以主动要求回避;但该类回避应控制数量,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3件。

 

 

来源:新华手机报20160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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