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残疾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特别之处在于法庭被搬到市残联,旁听的除了残联工作人员,还有闻名而来的残疾人群众。这是该院坚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镇江市残联共同打造司法助残平台的生动展示。
原告王大爷年近70,虽年纪大了,但一直身体健朗,长期从事养殖业。去年7月,王大爷驾驶着残疾车在沿南山路行驶中,被刘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撞倒,致使王大爷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后王大爷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54天,自己垫付医疗费2000余元,尚欠医院医疗费2万余元。经伤情鉴定,王大爷因车祸致四根肋骨骨折,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因此,王大爷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要求按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理赔,同时认为王大爷各项诉求过高,认为根据王大爷的出院记录存在高血压及其他慢性病,该病情非交通事故造成的。
由于肇事者未到庭以及王大爷的误工费、医疗费等需进一步核实,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后,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大爷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早在2012年5月,市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暨润州法院诉讼服务联络站就在镇江市残联正式挂牌成立,法院每周二定期派员到市残联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迄今为止,该院与镇江市、润州区两级残联诉前化解各类涉残纠纷763起,审执涉残案件138件,解决残疾人受损赔偿金额963万元,为困难残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9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执行救助款13万余元。
来源:镇江日报5月10日法治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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