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5月15日是全国助残日。据悉,我国目前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的社会群体。关爱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要关爱、尊重,更要公平与正义。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搭建平台、开辟通道、社会联动等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司法与社会助残工作。自2012年至2016年一季度,该院诉前化解各类涉残纠纷763起,审执涉残案件538件,解决残疾人受损赔偿金额1361万元,为困难残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9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执行救助款27万余元。
建章立制,
搭建司法助残工作平台
残疾人因为先天或者后天的因素而与常人相异,但其法律人格则与常人并无不同,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因心智或者身体机能不全而成为诉讼中的弱者。采访中,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茅仲华分析认为,以往残疾人诉讼权利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残疾人因身体的残障而无法完全地融入社会,其在社会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其权利得不到相应的保护;二是残疾人本身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决定了其学习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少;三是学习法律维护权利的意识淡薄,在遇到权利受侵害的情况时,往往基于自卑的心理而忍气吞声;四是打官司费用包括律师花费较高,所以残疾人在维权的道路上难以一帆风顺。
由于残疾人的生理或者心智上的缺陷,保障其权利主张不受损害格外重要。司法对于残疾人诉讼权利需要进行特别的保护,对于诉讼困难需要进行特别的协助。“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润州法院从2012年起相继与镇江市残联签署《法律助残共建协议》,联合或单独制定了《残疾人司法救助实施意见》《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切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意见》等系列文件与制度,并与镇江市残联组建了全省首个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残疾人诉讼服务联络站,建立涉残纠纷专业合议庭,标志着从零散、单兵的司法助残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联动化司法助残之路。”现任镇江中院副院长、曾任润州法院院长的吴猛介绍说,法院与区司法局签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关工作的共建协议书》,由法院提供场地、办公设备,人民调解工作室、公益律师工作站和志愿服务岗,先后“落户”于此。残疾当事人可“一站式”享受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优质服务。除上述常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站点外,法院还联合保险行业协会、消协、妇联等有关部门成立六大行业调解组织,联合辖区五个街道、九个社区成立基层调解组织等机动站点。
对于残疾人的司法帮助不仅在“硬件”方面进行添置与改造,而且还在各个“软件”方面进行开发与利用。“我们专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残疾人接待窗口,提供导诉、立案、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润州法院院长岳益民带领记者边看边介绍,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安检门等处设立了无障碍通道和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需要借助字幕、手语方式陈述意见的残疾人聘请了翻译及辅助人员;针对残疾人经济能力和诉讼能力较差的特点,开展庭前提示、法律释明和举证指导等,帮助其更好地参与诉讼……
快速便捷,
开辟司法助残绿色通道
“哎,这个绿色的标记是什么意思?”刚入职的民一庭书记员小李接过一本封面盖有绿色专用标志的民事债务卷宗不解地问。“这是涉残案件标记,表明这起案件要走‘绿色’通道的。”立案庭法官许军寻声看后回答道。许军告诉记者,加盖了涉残案件专用标志,就意味着这起涉残案件将快速纳入案件流转的绿色通道。
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必要条件,残疾人由于生理、心理等各方面的特殊情况,在诉讼中存在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不全或沟通表达不畅、自我维权能力较弱等情形,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润州法院建立的“绿色通道”,包括在立、审、执等程序方面的方便与快捷。该院副院长马力向记者介绍,仅在方便当事人诉讼上,该院针对残疾人的生理特征以及急切的诉讼需求专为残疾人构筑了“绿色通道”,进入法院的涉残诉讼案件,都会盖上一枚绿色的印章——残疾人诉讼专用章,盖上了此章,案件就进入了法院司法助残的“绿色通道”,法院专为残疾人设置了助残标志路牌、残疾人专用通行道、残疾人来访接待专区、专用法庭、专用卫生间以及拐杖、轮椅、扶手等助残设施。记者见到,从法院入口处延伸至“残疾人专用法庭”,配套设有“残疾人休息室”“残疾人卫生间”等设施。
开展巡回审判服务,对涉残案件审理实行“就近、就地、就便”原则,针对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做到“五上门”即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的确,残疾人参与诉讼本不便利。作为弱势当事人,其诉讼权利尤值保护,相应配套便捷措施确实有助于其在诉讼之路上走得更为顺利。
“小额速裁胜在简易、方便、快捷的解决当事人的争端,最快的一天就可结案。”马力介绍说,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组织进行简易案件速裁,真正从工作机制上落实繁简分流的要求,也与快速、高效审理涉残案件不谋而合。简单涉残案件的快速审理获得了制度保障,那么复杂涉残案件的审理情况又如何呢?
南徐法庭作为镇江中院指定的管辖沪宁高速镇江段交通事故的人民法庭,所受理的道交案件因高速公路事故高发、高危的特殊性,受害方非死即重伤。为此,南徐法庭与沪宁高速交巡警大队建立了共建关系,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近三年,我们法庭受理了800多件道交案件,其中40%以上伤者构成重度伤残。保险公司理赔只认鉴定意见,而往往鉴定程序复杂、烦琐、耗时,伤者的赔偿不能快速到位。”副庭长潘丁亮列举了刚审结的案件中的一个程序:苏北人张某因车祸成植物人,可能构成一级伤残,法庭通过邀请保险公司上门验看,最终保险公司根据一级伤残予以理赔。仅此举免去鉴定程序,省去了数十天的审理时间。
“脾损伤,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术:误工90至120日,护理30至60日,营养60至90日;脾切除,八级伤残;植物状态,一级伤残……”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南徐法庭的法官们埋头钻研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这会儿跟记者说起来,几乎都成了半个伤残鉴定专家。
广泛联动,
形成司法助残社会合力
“现在开庭!”4月20日,记者在镇江市残联里常设的润州法院审判法庭旁听了一起涉残疾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旁听的还有省、市、区三级残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众多的残疾人观众。
“今天的庭审效果很好,吸引了社会各界都来关注残疾人司法权益的保护,也为市残联和法院‘司法助残机制’课题的研究提供了案例支持。”庭审后,记者身旁的省残联工作人员陈庆、市残联理事长印明点头称赞。
润州法院设立于市残联的诉讼服务联络站,每周二安排法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并与市残联共同与相关社会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实现了残疾人诉讼“零距离”“零门槛”。几年来,联络站为全区1053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一个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尊重和公平、正义,体现着这个社会的人性温暖、文明程度和司法民主。由于涉残案件与纠纷的有效解决,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所以,开展与社会各方的沟通、协调、合作,是润州法院引导多元社会调解机制和司法助残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2014年4月,视力残疾人荀某骑电动自行车右转弯时,被一辆客车碰撞,导致荀某胸椎以下部分失去知觉。经公安交巡警大队认定,客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荀某在事故前曾经做过脊柱手术,我们将荀某的鉴定申请送到南京、上海,但是没有一家鉴定机构可以就荀某伤情与此次事故因果关系作出鉴定,如何赔偿成了办案的难题。”该案法官李祥华当时感到十分为难。李祥华说,荀某家庭经济条件很不好,母亲年老多病,妻子没有工作,家中还有孩子在上学。
“荀某所在社区通过市残联联系到我们,我也上门看过荀某三次,联系保险公司做过诉前调解工作,但没能成功。”残疾人诉讼服务联络站法官张忠娣为帮助荀某诉讼,联系了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得到该校法学院副教授陈士林的免费法律援助。
“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容易成为诉讼中的弱者。我们的大学生和润州法院建有长期、良好的互动平台,我们也愿意借助法院的司法平台为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说到此案,陈士林很是感慨:“荀某的权益最终得以维护,在我看来,是社区、残联高度关注,法院积极诉调对接,力促保险协会介入等多方施力,共同促成的。”
“我多次咨询医学专家,并通过特邀调解员韩建顺联系同行业保险公司,得到因果关系约在20%的建议。但因为没有书面鉴定意见,调解难度极大。市级保险公司无权做主,需要逐层汇报至省级和总公司。”李祥华面对困难没有放弃,先后七次到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并请保险公司到荀某家中现场查看。最终,荀某获得21.7万元的赔偿款。
司法助残需要社会联动,共同擎起法治天空。润州法院搭建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共享平台,得益于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公益律师工作站和志愿者服务岗,先后“落户”于此,该院联合司法局、保险行业协会、妇联等有关部门推荐的特邀调解员,合力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分流大量的矛盾纠纷。该院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发司法建议、调研报告等,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关注涉残案件。目前,该院已建立6个涉残疾人诉讼服务工作站点,开办法律讲堂、讲座29场次,为5000多人次提供法律答疑和指导。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5月12日实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