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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醉驾男撞上跑车惹官司 被判缓刑并赔偿一万元
  • 发布时间:2016-05-25 00:00

 

    近日,丹徒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男子汤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跑车发生碰撞,不但导致自己受伤,还被要求支付不菲的赔偿费用。
 
    2015年11月19日20时30分许,51岁的汤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谷阳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行至谷阳大道与金谷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金谷路由南往北行驶的一辆丰田跑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汤某受伤,两车损坏。
 
    事发后,跑车车主张某拨打了110报警,经检验,汤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张某修理跑车用去近4万元,虽然其中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但仍有一笔不菲的费用需个人支付。同时,修理后的车辆价值下降,也是个不争的事实。张某为此向汤某提出赔偿,但汤某感到力不从心。
 
    丹徒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承办法官走访调查时发现,汤某身患多种疾病,和年老的父母蜗居在不足1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家庭较为困难。经多轮调解,张某考虑到汤某的实际经济状况,最终接受了汤某好不容易筹集到的1万元赔偿款。
 
  法庭审理后认为,汤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汤某对被害人张某的车损予以赔偿,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汤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京江晚报2016年5月25日第A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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