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镇江中院一案例入选最高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镇江中院审理的“江苏省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江苏优立光学眼镜公司固体废物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评价为,本案涉及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的认定问题。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积极采取委托鉴定、调查等方式,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依法确认案涉固体废物的属性,较好发挥了司法的能动作用。鉴于对该类废物属性的确定和管理,将影响当地眼镜产业数百家企业的生产模式,以及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调整,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和督促当地眼镜商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纠正了长达十余年的行业误评,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措施,破解了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的难题,促进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对于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推动公共政策形成的功能,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镇江中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治教育和监督预防功能,为实现绿色发展、和谐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2017年1月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由镇江中院茅仲华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全国最大走私高炉灰和高炉渣废物案刑事判决书【(2014)镇环刑初字第1号)】获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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