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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快报:骑电动车撞倒行人,协商不成动手打人
  • 发布时间:2017-04-13 00:00

    莫某骑电动车撞倒了钱某,在医院里因为赔偿数额协商不定,莫某竟然动手打了钱某的丈夫。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

    某年9月一个晚上,钱某向往常一样在春华路由南向北散步,走着走着后方驾驶电动车的莫某便撞了上来,前轮猛烈地冲撞到钱某小腿。在莫某和车子一起倒下的时候,莫某死死的拉住了钱某,使得钱某也一起倒地受伤。事发后,莫某将钱某送到了医院,莫某主动承担了检查费用。根据检查结果,医生告知钱某需要住院观察和治疗,但莫某觉得钱某伤势并不重,根本没有必要住院,因而不愿意支付住院费用。莫某与钱某的丈夫争执不下,莫某情急之下竟找人在医院里将钱某丈夫打了一顿,造成其左腰软组织受伤。钱某随即报警,可是莫某已经离开,警方多次联系莫某,莫某也不愿意前来配合解决问题。直到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莫某才赔偿了钱某丈夫的医药费。但钱某的损失依然没有得到赔偿,无奈之下,钱某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句容市人民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钱某发生碰撞,致钱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莫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结合原告的伤情,句容法院审核,确认钱某损失为医疗费15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元、营养费750元、护理费1050元、误工费169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5325元。最终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决胡某在10日内赔偿钱某5325元。

    友情提示:日常生活中,矛盾纠纷有时候难以避免,但当矛盾出现时应当时刻牢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市民,出言不逊,动手打人都不可取,友好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办法。

 

    来源:2017年4月7日句容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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