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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全省典型案例扫描
  • 发布时间:2017-05-03 00:00

 

    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向社会公布去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镇江中院审理的“哆啦A梦”案入选。    

    “哆啦A梦”镇江维权获赔

    【基本案情】2016年,镇江潮流广场曾摆放过15个“哆啦A梦”的模型,结果,广场管理方因此被起诉,遭索赔共计55万元。今年4月24日下午,镇江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拥有“哆啦A梦(又称机器猫)”衍生形象在大陆地区著作权的上海某商贸公司认为,镇江某资产管理公司、某商贸管理公司未经授权,在共同经营管理的潮流广场上,公开展示了“哆啦A梦”卡通形象的模型,且摆放地点位于常发广场、万达广场等商圈附近,可以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侵犯了他们的展览权。同时,两家公司还通过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推送活动信息,也侵犯了他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两家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上海某商贸公司对“哆啦A梦”卡通形象所享有的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广场管理方赔偿上海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3万元。

    【法官点评】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动漫美术作品,在公开发行之后,都享有著作权,“哆啦A梦”“hello Kitty”“小黄人”等形象,虽然随处可见,随处可得,但并不代表大家可以随意使用。商业经营主体在使用这些卡通形象用于商业活动之前,必须先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在跟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著作权授权证明,避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2017年4月28日第A08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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