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一个无业游民,且嗜赌成性,无奈自己没有收入,钱输完了只好去偷盗,年仅26岁的他已经是第三次站在法庭上等待被宣判了。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吴某的盗窃案件。
在此之前,吴某已经因为盗窃被判了两次刑。2010年12月16日吴某因犯盗窃弹药罪、盗窃罪被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5年3月30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15年8月25日刑满释放。吴某年纪轻轻,两次刑罚之后本应吸取深刻教训,努力改造,可是吴某仍然戒不掉赌博的恶习,也不愿意找份工作好好生活,又走上了盗窃的不归路。2016年6月15日下午,吴某在南京市栖霞区西岗果牧场陈某家中,窃得重15.86克的黄金项链1条,价值人民币4726.28元、现金人民币50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5226.28元。这一下午就得到了五千多元,吴某马上就“好了伤疤忘了痛”。尝到了盗窃的“甜头”,吴某愈发不可收拾。2016年6月到10月期间,吴某在南京市栖霞区、句容市茅山镇等地,采用撬门、撬窗等手段入户盗窃共作案14起(其中3起未遂),窃得黄金首饰、香烟、现金等财物,涉案金额高达67406.68元。如此频繁的入室盗窃,真可谓是贼胆包天了!
句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吴某盗窃案件,吴某对自己所做的14起盗窃案件供认不讳。庭上,吴某表示自己有前科,且屡教不改,非常没出息,都是赌博害了自己。句容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吴某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吴某盗窃的事实,吴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吴某实施部分盗窃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句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本案尚未追回的盗窃违法所得65114.68元继续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赌博危害不言而喻,吴某因赌博走上犯罪道路,应当引以为鉴。吴某“三进宫”,算起来一共是将近10年的牢狱生活,希望这次吴某能够好好反思,认真改造,服刑完毕之后30岁的年纪,改过还来得及。
来源:2017年5月3日镇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