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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2016年镇江行政诉讼审判情况观察——“民告官”诉讼 “优”增多、“忧”尚存
  • 发布时间:2017-05-24 00:00

 

    “民告官”不易,公正高效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也不简单。上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我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言人提供了大量数据和翔实资料、典型案例,认为“案件收结案数总体平缓,越来越多的变化令人欣慰,存在的问题也须正视”。

  变化的背后是“优化”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由于案件原被告的特殊性,也被群众称为“民告官”。而事实上,最终哪一方能胜诉,还是要看事实与法律依据。2016年,我市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766件,同比下降1.54%,结案632件,同比上升0.96%;受理行政二审案件266件,同比上升17.18%,结案252件,同比上升19.43%。受理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879件,同比上升16.42%,结案879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4件,审结23件,同比分别上升4.34%和4.54%。收结案数总体趋于平缓,主要集中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公安、征收、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城建、资源六大领域。“对案件的审判出现了许多积极的变化,其背后是诉讼水平的不断优化与提升。”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张传军对记者说。

  首先是民生类行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的多了。在审结征收类一审案件中,对涉及房屋征收补偿不到位的3件行政案件,依法判决变更增加补偿款数额,切实保护了被征收人利益。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两级法院还积极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也间接推高了撤诉数量。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裁定准许撤诉134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21.2%,案结事了覆盖面越来越大。

  “一把手”出庭应诉也成为常态。2016年,行政二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了96.85%。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出庭直接参与庭审,而且亲自参与法庭辩论,提升了应诉的直接效果。同时,全市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开展联合调研项目1个,联席会议5次,为行政机关培训授课20余次,共计培训5000余人次,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优化行为。

  对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的高效审理,也是亮点之一。在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被告江苏某光学眼镜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市中院创新“三审合一”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调查、鉴定、司法建议等司法程序,科学纠正了丹阳眼镜行业长达十余年的行业性错误环评,创造性地通过民事诉讼实现对环境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完善。2016年6月1日,由市中院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市环保局共同召开镇江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提交《设立镇江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账户的建议》,向有关部门共享重要环境司法信息。类似案件还有不少。其中,由市中院院长茅仲华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全国最大走私废物案,裁判文书获“全省法院2015年度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017年1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还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十九大献礼片……

  问题和困难令人忧

  “尽管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不断创新举措提升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和水平,但依然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令人心生忧虑。”采访中,不少法官如是说。分析显示,目前我市行政诉讼案件表露出来的问题主要在四方面:一是履行法定职责方面,主要表现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履行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不当等问题;二是对相关证据收集不足或审查把关不严,主要表现为对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收集不充分或审查把关不严;三是法定程序方面,主要表现为未履行催告程序或未制作书面决定书;四是适用法律方面,主要表现为错误理解法律、引用法条错误。

    此外,越来越多的新类型案件给行政审判带来极大挑战,如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又直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侵权责任之诉;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方式应当如何选择;合理性审查的限度如何确定;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方式、范围和限度等。另外,信息公开案件中当事人申请的信息种类越来越多样化,涉及供电公司、大学、监狱等;对受理法院和主审法官都是考验。

  以往行政诉讼的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领域,主要原因在于信息公开案件为当前主要类型,且一般案情较简单、不涉及实质性的利益关系,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和法律的适用都比较明确。2016年市中院行政庭受理的行政败诉案件,不再局限在信息公开领域,败诉案件种类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如涉及要求落实征地保障待遇、土地行政许可、拆迁行政管理等。

  破解难题还靠“法治”

  行政诉讼案件中显现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我市两级法院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基础性工作和有益的探索。

  基础性工作之一就是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合法性审查,全市法院去年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1件,败诉率9.65%,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其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20件,确认违法25件,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16件;此外,法院还严格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工作,认真做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依法及时召开听证会,充分保障被执行人陈述申辩权利,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全年裁定不予执行案件48件,占全部非诉执行案件的5.46%。

  随着镇江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2016年土地、房屋征收类案件依然是主要案件类型,由此引发非正规渠道信访而被行政处罚的公安类案件也较多,全市法院积极开展行政申诉释明、涉诉信访矛盾等工作,逐步解决一批信访老案;在办理新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协调意愿,强调案外协调,同时坚守司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还加强了对裁判文书的说理说明,认真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同时,全市法院还适度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注重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全年提出口头司法建议34份,发送书面司法建议16份,其中关于规范眼镜产业固体废物管理、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2份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针对在审理数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发现的村账镇记行为极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委、省委相关部门报送《关于村账镇记五个不到位易引发职务犯罪》的情况反映,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

    来源:2017年5月17日《镇江日报》第09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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