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同行真的是冤家?句容两药店员工在药店打起来了
常言道:同行是冤家。句容两家药店的工作人员果真在药店大打出手,其中前来买药的另外一家药店员工吴某被打伤,造成后果。原因是这家药店员工夏某坚持吴某不是来买药的,而是前来釆集药品价格信息的。两人为此打了一场官司,近日句容法院作出判决。
吴某是K药房的工作人员,2016年11月某日下午下班后,吴某和同事李某来到了L药房,L药房工作人员夏某认出吴某为K药房的工作人员,便认定吴某不是来买药的,而是来采集、比较药房的药品价格等信息,便要求吴某离开。但吴某并未理睬,只说自己是来买药的,为什么要离开。夏某见状,便拿起扫帚对着吴某猛扫,吴某为此和夏某揪打起来。后吴某受伤,身上衣服亦损坏,便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L药房和夏某赔偿各项损失。
庭上,吴某诉称,自己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无缘无故遭到店员殴打,人身权益已收到伤害。夏某则辩称,吴某就是来采集药品价格等信息的,吴某不听劝阻,还先行动手。句容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吴某、夏某分别为K药房与L药房的员工,本无矛盾,因各自工作的立场不同而发生纠纷,本应该冷静合法处理。本案中二人均未理性处理事件,都有过错。由于夏某是从事职务行为时侵权,故责任应由L药房来承担。最后句容市人民法院认定L药房对吴某损失负60%责任,判决L药房赔付吴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物损失费等各项费用五千余元。
来源:2017年5月19日扬子晚报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