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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司法护航绿水青山——全市法院去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61件
  • 发布时间:2017-06-05 00:00

    “我们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前天,在市中院和京口法院联合举行的2016年度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宁杰如是说。镇江市是全省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市、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这对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672件,同比上升26.08%,其中刑事案件26件、民事案件8件、行政案件7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31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61件,同比上升24.95%,其中刑事案件18件、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31件。2016年度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受理和审结的数量与上一年度相比均稳中有升。

  记者了解到,2016年,全市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8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污染环境罪、走私废物罪等案件。坚持惩处犯罪与恢复生态并重的原则,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另一方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促使被告人积极恢复被损的环境资源,最大限度地缩小犯罪行为对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实现恢复性司法的宗旨。

  同时,全市法院还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生态环境利益的各类民事案件,着力破解制约区域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的瓶颈,在审理好民事私益诉讼案件的同时,从民事公益诉讼的角度全面发力,不断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2016年,我市审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位于全省前列。

  此外,全市法院还注重妥善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2016年以来,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涌现出一批精品案件和优秀调研成果:娄底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等走私废物案刑事判决书荣获全国首届环境资源裁判文书刑事类特等奖;丹阳眼镜树脂粉末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民事判决书获全国首届环境资源裁判文书民事类三等奖,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一篇案例被省法院公报确定为参阅案例;一篇论文在最高法院《人民司法》上发表;一篇论文获省生态法学年会二等奖;一篇论文获省环境法学年会三等奖。

    来源:2017年6月4日镇江日报第02版:2版要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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