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除了受到刑事处罚外,还有没有要求修复环境的举措?昨天,市中院联合京口法院共同通报4起2016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在其中镇江市环境科学学会诉吴某仁、吴某平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次达成以种植树木的方式,对遭破坏环境进行替代修复的方案。记者了解到,以此案为契机,我市还建立了镇江首个生态修复基地——丹阳市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让环境破坏者用实际行动修复环境,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据镇江中院介绍,2013年至2014年12月期间,经吴某平介绍,吴某仁从他人处获得含有煤油残渣的固液混合物,并在丹阳司徒开发区非法处置,造成了环境污染。市环境科学学会为此提起公益诉讼,将吴某平、吴某仁诉至镇江中院。
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据专家意见,对环境污染导致的生态损害金额进行了确定,并按照此损害赔偿金额,制订了生态修复替代方案。去年7月14日,经镇江中院调解,两名被告自愿支付涉案危废处置费用等共计39800元,此外还负担环境修复费用5320元,采取种植树木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
首次对环境污染导致生态损害进行替代修复的示范作用,推动了生态修复基地的建设。目前,丹阳已制定颁布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的实施意见》,句容市政府也制定颁布了《关于规划建设句容市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林基地的建议》,两个基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我市是全省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市、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这对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8件,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污染环境罪、走私废物罪等案件。法院将严厉惩处犯罪与恢复生态并重,促使被告人积极恢复被损的环境资源。在审结的7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不仅对9名被告人施以刑罚,同时还向被告人发出职业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进一步预防污染环境犯罪的再度发生。
来源:2017年6月3日京江晚报第002版:A02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