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涉毒罪犯占比连续上升、涉毒种类多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和海洛因……昨天上午,镇江中院通报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并公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69件197人,所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共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5个罪名。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的比重最大,为94件95人。在审结生效的毒品案件中,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有8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6人,重刑率20.1%。
中院副院长章纯钢介绍,2016年以来,我市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虽然在数量上有所回落,但涉案毒品数量增长很快,大要案频发。往年审结的涉毒案件数量多为千克左右,但2016年审结的案件中,出现了两起涉案毒品上万克的案件。
法院还公布了4起典型的涉毒案件。在其中一起案件中,一名未成年人在他人的欺骗之下吸食了冰毒。
去年2月,男子龚某在他驾驶的汽车内采用烧烤玻璃管、冰壶过滤的方式吸食冰毒,未成年人小田(化名)出于好奇向其询问所吸为何物,龚某在明知小田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向小田谎称他吸食的是“水烟”,并主动将毒品提供给小田吸食。经检测,小田的尿样呈甲基苯丙胺类阳性。案发后,小田很快报了警。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他欺骗小田吸食毒品的事实。丹阳法院审理后,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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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先后4次购毒
数量竟达45公斤
2014年9月至12月,朱某先后4次向上家购买冰毒,并安排唐某将毒品从广东省惠来县运输至丹阳市和杭州市,以每克35元的价格向陈某进行贩卖。陈某购得毒品后,在丹阳市、杭州市对外进行贩卖。其中,朱某、唐某贩卖、运输冰毒数量为45000.95克,陈某贩卖冰毒数量为35000克。
镇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陈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朱某贩卖、运输冰毒45000.95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某贩卖冰毒35000克,依法本应严惩,鉴于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朱某的基本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朱某先后4次对外贩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竟达45公斤之多,数量之大,令人震惊。”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表示,本案是镇江建市以来审理的涉毒数量最多的毒品犯罪案件,通过此案可以看出,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来源:2017年6月23日京江晚报第007版:A07 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