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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今年以来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涉毒数量“创纪录” 容留欺骗案增多
  • 发布时间:2017-06-28 00:00

 

    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系统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发言人指出,本市涉毒数量再创“纪录”、容留欺骗案增多等都说明,镇江禁毒形式依然严峻,需要全社会高度关注,共同预防和打击涉毒犯罪。

  45公斤!涉毒数量“创纪录”

  基本案情:朱某先后4次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安排唐某将毒品从广东运输至镇江、杭州等地,以35元每克的价格向陈某进行贩卖。陈某购得毒品后,对外进行贩卖。其中,朱某、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为45000.95克,陈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为35000克。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朱某是主犯,唐某为从犯,有立功表现。陈某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遂判处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点评:这是镇江建市以来审理的涉毒数量最多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毒品数量竟达45公斤之多,令人震惊!对于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必须从严打击,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上升趋势。

 “运销团队”被判重刑

  基本案情:卓某、张某、黄某、王某、姜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却铤而走险又运又卖;黄某某也知道手中的“货”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却照卖不误。其中,卓、王二人贩卖、运输3985克,张、黄二人贩卖、运输8985克,姜某贩卖、运输980克,黄某某贩卖625克。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卓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黄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处卓某、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黄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点评:6名被告人组成的大宗毒品“运销团队”,依法应予严惩。从判决结果看,毒枭、职业毒贩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处,犯罪源头被果断清除。

  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巫某1992年出生,曾4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在丹徒区上党镇租住屋内,分别容留穆某吸食冰毒3次、容留华某等2人吸食冰毒各1次。丹徒法院审理认为,巫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点评:容留他人吸毒日渐增多。该类犯罪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被告人文化素质低、经济能力差。本案中,“90后”的巫某长期远离父母,缺少亲情关爱,加之文化素质较低,法律观念淡薄,极易被不法分子诱入歧途。此案也再次说明,禁毒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社会、家庭都应担负起责任来,共同帮助失足者早日摆脱毒魔。

    来源:2017年6月28日第09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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