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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全面推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 发布时间:2017-08-23 00:00
    市中级法院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方式,引导保险纠纷双方低成本、短时间、高效率解决纠纷。经过三年试点、推进,截至今年3月,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室共受理案件数量1226件,调解成功率达60%,履行率100%,达成调解协议金额3321万元。

  市中院民二庭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为了建立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更有效推进保险纠纷的化解,目前,市中院正与公安、司法、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密切合作,拟于下个月出台关于建立涉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出台后,全市各地将统一参照意见推行该机制。

  我市于2013年底在京口、润州先行试点推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后在丹阳、句容两地继续铺开推行。初始阶段,市中院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2015年8月,双方在此基础上又联合制定了《镇江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范与流程》。

  “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工作的成功开展,特邀调解员调解与法官调解无缝衔接等做法,使得诉调工作形成合力链条,解决纠纷的成本也随之降低,最终实现了多方共赢。以丹阳为例,当地法院联合公安局、司法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设立了“丹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和诉讼中心”。 该中心配备了多部门轮班人员,仅法院一家就常设1名立案人员、4名审判员、5名书记员。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会第一时间掌握情况,随着事情发展,相关矛盾和纠纷出现,诉调对接中心立即针对案情指派相应人员介入。中心充分利用庭前调解模式,在法院立案后即开始审核分析案件,根据主要争议焦点,制定初步调解方案,促成案件调解,使得多数案件在开庭前达成调解。这样的工作小组,每年人均结案在400件以上。由于中心在诉前环节对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的前道“过滤”,使得丹阳市道路交通保险案件的诉讼数量大大减少。

  “建立这个机制,最简单直接的目的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规范运行。”市中院副院长陈敏表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不断优化,该机制对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法院人案矛盾、促进保险行业规范运行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实际操作看,诉调对接的预期效果正在显现:一方面,当事人对机制提供的司法帮助给予了充分认可;另一方面,保险行业也反映,司法力量的介入,为他们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发展助添了保障,他们希望这样的好机制能够继续保持下去。

来源:镇江日报8月23日第10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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