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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孕期哺乳期仍吸毒 女子终因贩毒被抓
  • 发布时间:2018-06-27 00:00

    在昨天市中院发布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一起案件引起了记者的关注。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孙海燕介绍,被告人祝某有十几年的吸毒史,多次被行政处罚,甚至作为一名母亲,在孕期和哺乳期仍在吸毒。

    2017年5月25日上午,祝某在润州区毛家塘某地与吸毒人员顾某电话约定,以160元的价格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约0.5克,并通过微信收取了上述款项。当天下午,经祝某安排,唐某从润州区毛家塘某地祝某处取得事先准备好的甲基苯丙胺(净重0.44克),送至京口区水木阳光小区门口。唐某将上述毒品交给顾某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日,被告人祝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祝某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她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祝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祝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据祝某交代,她在孕期和哺乳期仍在吸毒。
    孙海燕将吸毒与犯罪比喻成一对孪生兄弟,“一旦吸毒成瘾,极有可能走向犯罪之路,另外,当前女性涉毒问题日益严峻,应引起足够重视。”
来源:2018年6月26日京江晚报第006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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