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婚外情露馅提分手,被诉至法院要“债”
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索要婚外情分手费而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
荣某,男,1983 年生,已婚(生育一个小孩),系丹阳市某汽配公司的技术员,因业务关系与林某(女,1987 年生,未婚)相识,双方相见恨晚,并于今年初发生了婚外情。半年后 , 荣某与林某的不正当两性关系被他妻子发现,他认识到错误并提出与林某分手,林某则要求荣某给付 20 万元的青春损失费。
两人通过微信聊天讨价还价,荣某同意给付林某分手费 10 万元。后荣某瞒着妻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付了 2 万元给林某,另外向林某出具了一张 8 万元的借条。
林某以荣某出具的借条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荣某向其借款 8 万元未还,要求法院判令荣某立即归还借款 8 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荣某与林某之间既无借贷的合意,也无借贷的事实。虽然林某持有荣某出具的借条,但该借条系双方因婚外情分手费而出具的,并不是真实的借贷关系,且双方的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遂依法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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