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扬中凌晨出击错时执行
日前,扬中法院执行干警充分利用凌晨时间开展错时执行,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
申请人陈某系某不锈钢厂的业务经理。2017年,被执行人李某至该厂购买不锈钢大门,交了部分款项,尚欠货款1.26万元未付。陈某按照该厂规定,为李某代垫货款1.26万元,后李某出具借据。但经陈某多次催要,李某并未按照借据上约定的还款期限按时还款。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扬中法院审理依法判令李某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如果要不到货款,我只能自己贴钱给厂里……”,陈某遂向扬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李某东躲西藏,长期在外不回家,承办法官赵小通一直联系不上李某本人,但是,赵小通从未停止对该案的跟踪执行。
经与申请人及时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偶尔回家,出门也是赶早,赵小通决定此次集中执行行动的第一站就是赶往位于油坊镇的李某家。清晨5:30,执行车辆从法院出发,5:50执行干警到达李某家门外蹲守,5:55听到开门声,执行干警立即走上前亮明身份,将正准备外出的被执行人李某成功拘传,李某竟诧异地问道:“你们上班怎么这么早?”
李某被带至法院后,仍支支吾吾,不愿履行还款义务。赵小通便不厌其烦地与他沟通,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严肃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李某同意还款,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
来源:2019年6月18日《江苏法制报》第A06版:审判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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