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丹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近日,我市丹北镇某大型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因股东内部纠葛,导致公司停摆,面临停产危机。因该厂尚欠丹北镇某原料供应商近8000余万元货款,原料供应商向丹阳法院起诉要求该厂给付货款。
案件移送至丹北法庭后,戴秋汉庭长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法官快速稳妥审理此案,保护辖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停产导致员工失业进而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关财产线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次日便奔赴浙江查封被告应收账款,随后对被告银行账户存款及不动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随后承办法官根据案情特点,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三个月付款,原告申请解除部分财产保全措施。案件从立案至调解结案不足半月时间,不仅充分保障了原告合法债权的实现,又使被告公司能够正常经营获得喘息空间,取得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离不开乡村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繁荣。丹北人民法庭将持续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最大程度维护乡村民营企业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首发于2019年8月6日《江苏法制报》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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