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酒驾发生事故还滋事 暴力袭警人员被判刑
酒后驾车本就不该,出事故还殴打对方司机、路人,民警到场后竟然暴力袭警,日前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1月5日17时许,被告人王冲(化名)饮酒后无证驾驶皖L白色轿车,从扬中市新坝大全路某菜馆送同行人员胡某前往新坝镇长虹路医院附近,与出租车发生碰撞后,殴打出租车司机杨某和路人周某。
扬中市公安局新坝派出所民警蒋某、特勤鄂某接警后赶至现场处置,在处警过程中,被告人王冲辱骂民警蒋某、特勤鄂某,并用拳头击打特勤鄂某头部,用手掰民警蒋某手指,致蒋某手部骨折。经鉴定,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杨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被告人王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g/100ml。
据王冲交代:案发当日中午,王冲与老乡一起吃饭,其间每人喝了3斤黄酒,具体的细节已经记不清了,处于断片的状态,后续发生交通事故、袭击民警的事情全都不记得了。扬中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冲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冲曾因违法被行政处罚,可以酌定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王冲在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王冲醉酒后驾驶车辆,与剐蹭的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失控袭击处警人员正常执法,依法应当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综合其具有坦白、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在从轻同时适用监禁刑是适当的。
来源:2019年8月8日《镇江日报》第09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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