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镇江“两长”同堂办理职务犯罪案
本报讯(特约记者 常文金 记者 翟敏)日前,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件,中院院长汤小夫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出庭支持公诉。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江市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以及市级机关干部代表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高亚明利用担任润州区政府副区长、政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5万元。被告人高亚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汤小夫充分履行审判长职责,让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庭审现场规范高效,繁简得当,紧张有序。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中院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委员们在评议庭审时认为此次庭审组织严谨规范,庭审纪律严明,审判长归纳焦点准确,庭审形象严肃端庄,建议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宣传,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加大对行贿人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来源:9月24日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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