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契“拍档”双双获刑
  • 发布时间:2011-10-26 00:00

 

    原本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却因同一件“勾当”关在了一起,一个是盗窃电瓶,一个是收购赃物,两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三十出头的王某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不到5年,王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又干起了老本行。2010年9月至今年5月间,王某在下蜀镇盗窃电动自行车上的电瓶,先后作案16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7000多元。被告人李某作为某废品收购站的老板,明知电瓶系犯罪所得赃物,仍然来者不拒,全部予以收购。今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踩点”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后主动交代了犯罪经过。同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句容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京江晚报2011年10月26日、镇江日报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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