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广场行凶 伤人者被判缓刑
  • 发布时间:2011-11-03 00:00

 

  今年8月13日,万达广场开业第二天发生一起行凶伤人事件。日前,伤人者舒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润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湖南人舒某与妻子今年7月才来到镇江。万达广场开业第二天舒某带着孩子逛商场,在万千百货二楼“SELECTED”店铺门口,舒某撞倒了迎面走来的王某的女儿,舒某和王某因此事发生纠纷。在推搡中,舒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伤王某腹部,舒某当即被广场保安控制,王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润州区检察院10月中旬以故意伤害罪对舒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案发后,舒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已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舒某缓刑。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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