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房工人坠地身亡 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 发布时间:2011-11-06 00:00
 

   房屋漏水请来工人维修,不料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工人王某坠地身亡,王某家人将房主和召集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件。

  今年6月的一天,李某因家中房屋漏水,于是找来熟人张某维修房屋,并约定了工资及食宿安排等其他事项。由于修房缺少人手,张某遂召集了同村的王某等人开始施工。

  10天后,王某为方便运货车辆通行,拆下了脚手架的支撑。不久,脚手架发生倒塌,王某坠地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张某、王某等人均不具备建筑资质。之后,王某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建房人,将房屋维修工程交由不具备建筑资质的张某施工。对在施工过程中王某的意外死亡,建房人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施工的召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脚手架倒塌是王某拆下支撑所致,故应相应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句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李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70%共19万余元。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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