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 发布时间:2011-12-16 00:00
 
    案情回放
  
  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原告句容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安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上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原告句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安服务,若被告派遣的保安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原告的损失,该保安服务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2010年10月12日,上海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句容科技有限公司递送邮包一个,邮包内有工具一组价值约3500元。2011年9月1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诉称该邮包由被告的保安人员签收,又因保安人员失职导致丢失,要求被告依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
  
  法官释法
  
  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保安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依合同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义务。
  保安服务合同中未约定被告应承担签收邮件的义务,原告提交的保安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邮件签收等工作内容系原告单方制作,且未与被告就制度内容达成合意,故该制度不能约束被告,原告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亦不能证明双方就签收邮件事宜作出过补充约定或被告实际提供了为原告接受邮件的服务项目,且原告亦不能证明系被告工作人员签收了本案所涉邮件,故原告诉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句容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家说法
  

  市民陈小姐:现在网购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所以接收快递也变得频繁起来了。如果是因为保安签收的原因而导致包裹遗失,保安当然要承担责任。

  市民高女士:保安签收包裹是出于好心,如果后来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包裹的遗失,怎么能将责任归到保安头上。如果这样的话,每个单位、小区的保安都不会再帮忙签收包裹,那每个市民的生活都会变得麻烦起来。

    市民黄先生:现在的快递公司资质是良莠不齐,我所听说的丢失快递事件,大多是快递公司引起的。我听说,按邮政法规定,快递公司只要赔2倍运费就可以了,一般的市民投诉,这些公司都会施展“拖”字诀,所以应该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管。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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