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识不到位断送人命
  • 发布时间:2012-04-06 00:00
 

      工地安全员提前离开,工人私自拉线用电导致触电身亡;塔式起重机指挥工违反技术规程操作,撞死一人。日前,我市法院对两起安全事故案件作出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两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相关人士提醒,安全生产意识应时刻重视,任何细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

  2011年10月一天,受雇于句容某建筑公司的吕某,在一工地现场从事瓦工作业。当天刚刚下过一场雨,施工路面还比较潮湿。当时由于工程已经接近尾声,作为施工现场安全员兼电工的刘某离开工地,转去公司开发的另一处建筑工地。

  因为工作需要,吕某爬上脚手架后,准备插上切割机电源切割瓦片。吕某见刘某不在现场,便私自将插线板的一头接在了没有上锁的分电箱上。在使用切割机操作的过程中,吕某没有使用开关箱,导致工地线路没有达到标准,并且少了一级保护。在吕某触电的一刹那,本应断电的总配电箱却没有自动跳电。吕某的工友发现情况后,将电闸拉下。最终,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句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能履行安全员及电工职责,造成工人私自拉线用电,并发生了触电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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