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为名诈骗 罪行败露自首
  • 发布时间:2012-05-15 00:00

    

    “明天是我的生日,给我买一条手链吧。”这种以恋爱为名又略显低级的诈骗手段却屡屡得手,被告人蒋某在自首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被告人以恋爱为名诈骗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蒋某以恋爱为名,接连骗取受害人财务,最终在被识破后投案自首,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据了解,蒋某是一名普通的公司保安,喜欢通过QQ与人聊天。2011年1月23日,蒋某在QQ上认识了郭小姐,随后二人开始了网恋。然而,这一切都是蒋某为其诈骗埋下的陷阱。几天后,蒋某在逛街时对郭小姐说:“明天是我的生日,给我买个礼物吧!”随后,郭小姐在商场为其购买了OPPOV903手机一部,价值2698元。一计得逞的蒋某并不满足,眼见钱财得来如此容易,紧接着第二天,蒋某又声称其母生日将至,骗取郭小姐为其购买了黄金手链一条。当天下午,蒋某又以钱不够为由,又骗取郭小姐为其购买黄金手链一条、转运珠一串,总价值7211.8元。

    2月2日,蒋某声称自己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假意借郭小姐5000元,而只打了1500元欠条,这令郭小姐起了疑心。果然,郭小姐随后一直无法打通蒋某的电话,情急之下报了警。2月8日中午,心知事败的蒋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蒋某已不是第一次假借恋爱之名骗取财物。2011年2月,蒋某也是通过QQ认识了张小姐。期间以购买基金等缘由,骗取张小姐共20000元。此案发生后,蒋某退赔郭小姐15000元,得到了郭小姐的谅解。

    润州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润州法院法官提醒大家要谨慎对待网络恋情,不轻易上当受骗,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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