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伙别样爱好“引罪上身”
  • 发布时间:2012-06-18 00:00

     

        扬中市一名80后小伙吴某平时喜欢玩枪,当他得知网上有仿真枪支可买时,就先后购买了四只仿真枪支,不料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近日,扬中法院审理了此案,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买枪因为爱好

    被告人吴某是一名实实在在的“军事发烧友”,喜欢摆弄枪支模型,但是模型已经不能满足他对枪支的极度爱好,于是,他打起了购买仿真枪的心思。今年5月份,吴某在网上看到一个卖仿真枪的淘宝卖家信息,看了相关枪支的图文信息之后,吴某十分心动。于是,与QQ名为“爱是永恒”的卖家取得了联系,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购买了一支以复进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仿真枪。收到枪之后,吴某越看越喜欢,觉得它的手感和性能是枪支模型所无法比拟的,几乎和真枪一模一样,便再次和卖家联系,在5月至6月期间,先后又购买了三支同款枪支和八百发玻璃子弹。

 

玩枪“招来”刑罚

    民警在报告人吴某家中搜出了4支仿真枪,经过鉴定都具有杀伤力,属于法律禁止持有的仿真枪。被告人吴某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为自己作了希望从轻处罚的辩护。吴某说,他对枪支只是爱好,并且只是用于收藏,却不知已触犯国家的法律,请法庭考虑他对法律的无知,对他从轻处罚。

    《刑法》中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险和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的影响,扬中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言警示

    近年来,即便是不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也在许多持枪抢劫案中被当作犯罪工具。如2011年11月份,合肥市发生的多起系列持枪抢劫宾馆案件,犯罪嫌疑人姚张生用的就是仿真枪。在我国仿真枪的销售、持有一直受到严格的控制,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个人爱好也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否则便会“自食苦果”。因此,枪支爱好者应引以为戒,不得有非法买卖、持有枪支的违法行为,否则“引罪上身”而不自知,本案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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