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池塘酿苦果 人文关怀解纠纷
  • 发布时间:2012-07-03 00:00

   

    近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小孩溺水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张某与徐某系夫妻关系,2005年4月生育一子取名小皓。2012年1月26日下午,小皓与同组另一小孩在村里玩耍时,不慎掉入被告某村委会开挖的水塘中,致使小皓溺水身亡。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开挖池塘后,没有尽到充分的警示告知义务,但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小皓自身安全意识欠缺,且两原告没有充分履行好监护义务。考虑到两原告失去爱子的巨大伤痛,法官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劝慰、调解工作,融情于法,有效钝化了双方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村委会一次性给付两原告30000元。法院也对原告有关诉讼费用酌情进行了减免。两原告悲痛之心也可因此稍得慰籍。

    又是一年暑假时。夏季炎热,溺水事故发生的可能也在增大,希望广大家长们做好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加强监管,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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