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冒充“老总”招摇撞骗
  • 发布时间:2012-11-14 00:00

 

    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摇身一变成了“副总经理”,将两家工程建设公司耍得团团转,从中骗取十多万元的好处费。日前,句容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

  2009年4月至5月期间,上海一家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的张总认识了朋友吕某(另案处理)。经吕某介绍,张总很快和自称镇江某公司副总的王某打得火热。当得知王某所在公司需要扩建厂房时,正愁没有业务的张总随即向王某赠送了5000元“零花钱”,并请求王某能够优先考虑自己的建筑公司为他扩建厂房。

  几个月后,王某就以招揽工程需要公关的名义向张总索取了2万元“好处费”。没过多久,王某又伸手向张总索要钱财。起初,张总也对王某等人起了疑心,可是一想到几百万元的工程就快要到手,花点“好处费”也不算什么。

  接着,张总又向王某汇去了3.5万元的“好处费”。在向王某送去了总计12万元的“好处费”后,王某终于“说服”了公司高层,同意将工程发包给张总所在的工程公司,并以公司名义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而,就在张总满心欢喜准备投入施工时,2010年6月,突然失去了与王某、吕某等人的联系。

  事后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期间,王某伙同他人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海南一家建筑工程公司5.5万元的“好处费”。在久等不到进场施工的消息后,受害人来到了王某所谓的公司所在地查看究竟,才知道上当受骗。

  2011年7月,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王某还退出赃款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事实同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

  承办法官指出,本案的被告人王某是一名农民,文化程度也不高,冒充“副总经理”的名义四处诈骗,其本身的伎俩并不高明,但却轻易成功。在建筑行业的项目发包、转包过程中,确实存在潜规则,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法官提醒,相关经营者应该提高警惕,规范经营,从正规渠道获取项目,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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